东莞市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

时间:2025-08-21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71 号),为提高中小企业数据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工作,全面助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7:00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在网上申报页面,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至已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也可以选择提交至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至对应大厅交件。

         2.邮寄提交(需提前在网上申报页面,选定“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信息:政策兑现窗口,电话0769-22835627,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随件附纸注明预审通过流水号,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二、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0769-22228101、0769-22381515。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名单的中小企业。拟改造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登录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查看具体名单)

3.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列明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取得受管理级(2级)或以上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证书可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查询,发证日期在6月30日(含)之前,有效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后。

2.申报单位应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DCMM贯标且达到受管理级(2级)、稳健级(3级)、量化管理级(4级)、优化级(5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此前已获得DCMM贯标奖补的企业,升级至更高等级后,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预审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预审通过后的次日通过指定渠道下载由系统生成带流水号字样水印的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可以为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企业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企业企业公章);

(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发证日期需在2025年6月30日(含)之前,有效日期需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后;若本次申报情形为升级奖励,则原证的有效日期不做要求;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自申报时间起一个月前的财务报表,其中必须上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即利润表),若无现金流量表可不上传。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查询截图(可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 ”上自行查询并截图,网址栏应清晰可见)(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升级)(发证日期需在2025年6月30日(含)之前,有效日期需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后;仅申请升级补差额奖励的企业才需要提供;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仅企业变更过名称的情况才需要提供;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整套材料需要打印在A4纸上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需要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鲜章;不强制要求形成页码和目录。

2.申请表水印件下载方式:

(1)“i莞家”下载路径:经办人登录“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我的”/“用户中心”-“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找到对应业务记录-“材料附件”-找到申请表-点击水印件资料链接-“复制下载链接”-复制到浏览器下载。 

(2)通过进度查询链接下载路径: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particulars.html?sblsh=流水号(“流水号”三个字请替换为申报成功后的实际流水号,请注意不要带有空格),该链接在预审通过后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发至经办人邮箱。

六、工作流程

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在网上申报页面,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形式审查(网上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做形式审查,申报状态将更新为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或退回修改。网上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上述“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至已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也可以选择提交至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至对应大厅交件。

2.邮寄提交(需提前在网上申报页面,选定“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信息:政策兑现窗口,电话0769-22835627,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随件附纸注明预审通过流水号,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四)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五)资助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共7天。

(六)审批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

七、责任与义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八、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复议。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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