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来源:深圳市科创委员会
深圳虚拟大学园各成员单位驻园机构:
为提高深圳虚拟大学园各成员单位驻园机构公益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我局制定了《深圳虚拟大学园公益指数运行评价工作方案(2024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深圳虚拟大学园公益指数运行评价工作方案(2024年度).pdf
深圳虚拟大学园公益指数运行评价工作方案(2024年度)
为做好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各驻园机构上一年度公益指数运行评价工作, 促进各有关机构高质量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紧紧围绕深圳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形成集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大学科技园,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撑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开展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各驻园机构公益指数运行评价,提高运行效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评价对象、主体
(一)评价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各驻园机构 (以下简称驻园机构),入驻深圳虚拟大学园的本地高校除外。
(二)评价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开展驻园机构公益指数运行评价。深圳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虚大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及等次评定
(一)评价内容
对驻园机构上一年度提供公益服务和开展业务的行为、 成绩、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等次评定
公益指数运行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级别。综合得分 85分以上的为 A 级(优秀),70分以上为 B 级(合格),60分以上为 C 级(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 D 级(不合格)。
驻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直接列为 D 级:
1.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仍开展资质范围内相关活动的;
2.当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活动的 (截止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设立时间为上一年度的驻园机构, 以及驻园机构的举办单位于上一年度入驻深圳虚拟大学园除外, 具体起算日期以驻园机构批准设立文件为准);
3.在公益指数运行评价中弄虚作假的;
4.拒不配合参与公益指数运行评价的;
5.被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6.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单位犯罪的;
7.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发生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事件的;
9.被投诉后无法与驻园机构或举办单位取得联系或拒不配合处理投诉的;
10.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四、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自评、初审、复核、评定等级、公告结果 5 个环节。
(一)自评。驻园机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自查自评,并应将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编辑好目录、页码后,报送至虚大管理服务中心。
(二)初审。虚大管理服务中心邀请第三方专家对驻园机构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驻园机构反馈初步评价结果。
(三) 复核。 驻园机构在收到初步评价结果的 5 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的部分向虚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虚大管理服务中心应邀请第三方专家予以核实。
(四)评定等级。经过两轮专家评审后,虚大管理服务中心应确定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审定。
(五)公告结果。评价结果由市科技创新局审定后,以局名义印发结果通报。
五、评定后续
(一)对被评定为 A 级的驻园机构,以市科技创新局名义对其进行通报,强化其示范效应,鼓励其持续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为深圳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对被评定为B 级的驻园机构,推动驻园机构针对性提升能力水平,在业务创新、服务效能等关键领域主动对标A 级机构,着力缩小发展差距,力争实现进位升级。
(三)对被评定为C 级的驻园机构,督促其及时强化管理举措,尽快提升服务效能及水准,必要时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四)对被评定为 D 级的驻园机构,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必要时,限制其用房使用及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各评价对象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任务,自觉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配合评价主体,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深圳虚拟大学园公益指数运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备注:①“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②上一年度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 31日。
③“发挥公益职能履行主责主业—支持深圳科技创新发展”指标中,自主举办公益性质的专业论坛/讲座、开展教育扶贫专项行动均属于“独立策划公益项目”的工作内容,可得分。
④“产学研服务—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及智库建设”指标中,搭建智库平台,组建跨学科、多层次、专兼结合的智库专家队伍,举办智库类论坛、讲座、研讨会,签订智库合作协议等工作内容均属于“推进智库建设”的做法,可得分。
⑤“产学研服务—大学科技园运营及创新平台建设”指标中,开展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开展非全日制本科生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培养卓越工程师、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实施产业需求项目制教学、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扩大科研助理岗位等工作内容均属于“开展人才培养”的做法,可得分;引进院校实验室或科研平台,引进孵化企业,建设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高校师生实习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技术转移转化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商学院等工作内容均属于“搭建创新平台”的做法。
⑥“产学研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发展创新创业”指标中,签订相关横向项目合同、为引进相关项目落地开展服务、知识产权交易、专利申请或授权等工作内容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参与深圳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宣介深圳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举办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活动、讲座、训练营、融资对接会、跨界创新工作坊等工作内容属于“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案例。
⑦“社会影响力”指标为鼓励性指标。此处奖项包括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或表扬、感谢,也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表扬、感谢。
上一篇:深圳市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
下一篇:没有了!